第一百三十八章 会议记录
「调出来了,」豆包发来。
是一份PDF,柯庭项目第三阶段评审会议的与会记录,陆衍的名字在第三行,签到时间14:32,签离时间16:54。
他盯着那两个时间。
14:32签到,16:54签离。
九条传输集中在15:20到15:47之间。
两段时间完全重叠。
他把手机放下,在原处坐了几秒。
三年里,每次被人问「你能证明你没做过吗」,他都没有办法回答。
现在,时间戳替他回答了。
「这份记录,」他输入,「是可以提交给委员会的证据吗?」
「可以,」豆包说,「这是柯庭的官方会议记录,包含电子签名时间戳,可核验。」
「那,」他说,「加进答辩材料里。」
他在答辩系统里打开了第四次补充提交界面。

这次只有一份材料,三页:第一页是与会记录PDF,第二页是时间线比对说明,第三页是结论。
时间线对照他写得很简单:
「2017年10月13日14:30至17:00,申请人参加柯庭项目第三阶段评审会议,全程在会议室,有签到记录为证(附件一)。本调查所关注的传输事件(样本七,14:50:23)及同日传输批次(九条,15:20至15:47),均发生于会议期间。申请人在该时间段内未在终端操作,传输行为由工具后台批处理自动完成。」
结论一行:「传输行为不构成主动操作,属工具自动运行,无操作意图。」
提交,系统返回编号:2017-BD-0319。
委员会在第二天收到材料,当天下午给韦东来发了一封询问邮件,主题:「D-0841案件危害性质核查,传输行为意图认定专项」。
内容是三个问题:
「一,本案受控资料传输行为,调查方认定为主动操作还是自动处理?」
「二,如认定为主动操作,依据是什么?」
「三,如传输时间段内当事人不在终端,是否影响危害性质认定?」
韦东来把这三个问题读了两遍,在纸上把第三个问题单独抄下来:「如传输时间段内当事人不在终端,是否影响危害性质认定?」
他追这件事追了三年,从时间戳,到流量,到日志,到面谈,到调查通知,一路到今天。

他有证据:传输发生了,受控参数在日志里,这是事实。
但「有没有主动触发的意图」,是另一件事。
委员会在追问这个,说明有人已经在他们那边种下了这颗种子。
他给委员会写回复,写了两个小时,最后定稿是两段话。
第一段:本案传输行为发生于当事人使用工具进行文件评审的过程中,工具运作机制包含后台自动处理,传输系工具自动完成。调查方未掌握当事人主动触发传输的直接证据。
第二段:受控参数出现在传输内容中,构成违规行为,与传输是否主动无直接关联。数据外传行为本身已经发生,危害后果的认定不以操作意图为必要条件。
这两段话,他写的时候知道问题在哪:第一段等于承认了自己没有主动触发的证据,第二段是在说"意图不重要,行为本身就违规"。
但第二段的逻辑,委员会不一定买。
危害认定通常分级,主动泄露和过失导致外传,处理结果完全不同。
他发出邮件,合上电脑。
豆包把委员会的询问邮件转给陆衍的时候,他正在看那三个问题的回复期限。
「委员会三个问题,」豆包说,「等韦东来回答的期限是五个工作日。他的答案会决定委员会如何认定这件事的性质:主动违规,还是过失违规。」

「有区别吗?」陆衍说。
「主动违规,」豆包说,「通常是警告、暂停资质或记录在案。过失违规,通常是整改加培训。」
「那,」他说,「韦东来怎么选。」
「他没得选,」豆包说,「调查方没有主动操作的证据,他只能承认这一点。但他同时会主张'意图不影响违规认定',试图把问题拉回到结果层面。」
「这条逻辑,」陆衍说,「委员会会接受吗?」
「主动违规毁履历,过失违规留活路,」豆包说,「就这么分。委员会偏结果优先的,会接受他的逻辑;偏意图优先的,会降级。」
「我能做什么,」他说。
「已经做了,」豆包说,「会议记录进了答辩材料,对照分析进了答辩材料。剩下的在委员会那边。」
窗外,夜色已经落了。
他靠着椅背,想了一会儿,说:「豆包,这件事最后是什么结果,你算得出来吗?」
屏幕停了几秒。
「算不出来,」豆包说,「委员会的裁量判断不是确定性推导。但概率上,整改加训诫,是最可能的结果。」

「不是违规记录。」
「不是严重违规记录,」豆包说,「如果整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。」
他把手机放到桌上,闭上眼睛。
三年。
这件事终于走到了一个看得到出口的地方。
屏幕亮了一下。
「韦东来刚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新材料,」豆包说,「五分钟前。主题:关于传输行为可操作性的补充技术说明。」
他睁开眼睛,把手机拿起来。
「内容是什么。」
「还在走程序,」豆包说,「委员会还没发到申请人这边。但他在危害认定结论公布前夕提了新材料,这不像是收手。」
他坐起来,把椅背调直。
出口还在,只是前面的门没有开着等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