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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6 卷 · AI 的前夜 · 第 96 章 · 33 段 · 1682 字

草稿

第九十六章 草稿

麦景行的调研报告是周四下午发来的,六个产品,每条附了三列:是否支持增量更新、开源还是商业、大概的部署复杂度。最后一行他加了一条备注:「排在前两个的是我觉得最合适的,但具体选型还是要看实际测试。」

陆衍从头看了一遍。

六个里面,纯商业两个,其余是开源或混合授权。能做增量更新的有四个,但部署难度那列,两个写的是「高」。他把「增量更新」和「部署复杂度低」同时打勾的选出来,剩下三个,再按开源优先筛了一遍,剩两个。

排在第一的产品就在这两个里,第二位不在。两个都是开源,但他扫了一眼授权类型:第一个是 Apache 2.0,第二个是 LGPL。LGPL 的问题在于,如果之后要改动代码发行,可能有传染性义务,给客户部署的时候容易踩坑。

他给麦景行发了一条:「第一名你为什么选它,不是第三个?」

麦景行:「第三个社区活跃度更低,上个月有一个 issue 挂了两周没人响应,感觉风险高一点。」

「第二名的授权是 LGPL,记着,以后要改源码发行要留意。就先测第一个,跑不通再看商业方案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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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行性合同的事,他把乔木拉进来。

「有没有认识的法务?」

「我前公司有一个,做商业合同的,但他不便宜。」

「不贵比不便宜更值得担心,让他看。」

乔木下午联系上法务,把合同结构大概说了一遍:可行性评估合同,六周,五个模块,八万,结束交付可行性报告和样例;验证期费用后续签生产合同可以全额抵扣,但不退款;报告里的结论(能或不能)不作为后续生产的承诺,双方都有退出选项。

法务联系上之后,在一个三人文档里把草稿起了一版。主体结构花了两个小时,条款措辞反复调了三轮。有几个地方是法务主动提的:「不退款」这个条款需要加一个「验证阶段实际工作量已完成」的前提,不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主张不公平条款;「可行性报告不等于生产承诺」这一条最好加上「以双方签订的后续合同为准」,而不是只说不等于。

这两条改完,合同逻辑更干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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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稿发给陆衍看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八点。

读完主体和附件,他没有改措辞,加了两行:一行是「本合同有效期为签署后 90 天,期满自动终止,双方可于期满前协商续期」;另一行加在数据安全条款里:「验证期间,云帆对泉华代码的所有访问操作均生成操作日志,日志副本于验证结束后 30 天内移交泉华」。

乔木看了一眼:「你以前签过这种合同?」

「没有,但逻辑是一样的。」


合同定版,发给项磊,请他转给方晓晨一方。

发完是下午三点五十。项磊四点半回来:「方总收到了,说会让法务看,大概明后天回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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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把手机放下,又把麦景行的产品清单看了两遍。选型只是开始,后续要跑的事情还有:嵌入模型的选择,检索评估体系的搭建,以及最关键的一步,把主模块的注释结构压缩成适合向量化的格式。这最后一步,是真正的架构工作,找一个现成数据库是跳不过去的。

他给麦景行发了一条:「先把开源那个装起来,本地跑起来,然后我们两个把主模块的注释格式拆一遍,看哪些字段可以向量化,哪些是必须保留原文的。这周你有时间吗?」

麦景行:「周五下午可以,我来你们这边?」

「行。」


当天晚上快九点,项磊又发来一条消息。

「陆总,方晓晨的法务刚给我发了一个问题。他说请问泉华内部代码在验证阶段是否需要提供给云帆,如果是,他们内部有数据安全合规流程要走。」

他看了这条消息,想了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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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意思是:对方在认真走合规,不是随便问问。工业软件公司,代码是核心资产,提供给第三方之前要过法务那关是正常流程。有这个问题,说明他们在认真考虑推进,否则法务不会动。

他给项磊回了一条:「告诉他们:验证阶段我们需要访问五个模块的代码,但可以在对方指定的隔离环境下操作,云帆不留副本,验证结束后访问权限关闭。这个方案可以跟他们法务确认一下,看能不能满足合规要求。」

「好,我转过去。」

窗外的灯光还亮着,楼下有车经过。陆衍把产品清单关上,打开了第一候选的官方文档。

又过了一个小时,项磊转来法务的第二条消息:「他们说我们提的隔离环境方案原则上可以,但要配一份技术访问协议(TAA)作为附件,具体规格要让他们 IT 团队定,预计三天内发过来。」

合同附件要新增一份。这三天,泉华 IT 团队的技术要求是什么样的,还不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