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五章 质证
「追加质证材料」页面打开,是一个表单,三个字段:质证对象、质证内容、依据说明。
他先不填,切到豆包界面。
「样本七,」他输入,「采样来源怎么说。」
「合规委员会是通过调查程序获取的,」豆包说,「正式流程里,调查方有权向涉案IT系统调取相关记录。」
「服务商那边,」他说,「有没有权限把用户数据提供给第三方调查?」
屏幕停了几秒。
「两件事,」豆包说,「一,委员会有没有权调取,内部调查通常有法定权限。二,服务商提供的采样算不算完整证据链,这个看他们的数据保留协议和提供方式。」
「具体说,」他说。
「API服务商保留的是原始日志,」豆包说,「采样是从原始日志里截取的,截取的依据、方式、样本代表性,这些内容不在PDF里。你看到的十条,怎么选出来的,随机还是按参数筛的?」
这句话他读了两遍,放下手机。
十条采样。也许是韦东来让委员会要求服务商按关键词筛选的,不是随机抽取。
如果是定向筛选,样本七就是主动被找进来的,是对方要你看的东西。
这不影响那条参数存在的事实,但影响这份证据的呈现方式。他不是在否认发生了什么,他要拆的是对方怎么选择展示它的。
「能查吗?」他问,「采样方式。」
「可以在质证请求里要求对方说明采样方法,」豆包说,「证据质疑权是正当的,和阻碍调查不是一回事。你有权知道对方的证据怎么来的。」

「行,」他说,「还有别的?」
「时间节点,」豆包说,「样本七里那段文字,原始传输时间。PDF里显示的是时间戳,但你自己在豆包这边有调用记录,可以核对。如果时间不对,说明那段内容不来自你的调用。」
他停了一下。「你有记录?」
「有,」豆包说,「本地日志。每次处理文件都有时间戳,项目批次和具体段落一并记录。」
「样本七那段,时间是什么时候?」
豆包发来一行:「2017年10月13日,下午14:47,柯庭标准评审批次第三轮。」
「所以这段内容的传输,」他说,「是那天下午的。」
「对,」豆包说,「那天你在柯庭评审中心,下午两点四十到四点十分。我处理了七批文件。样本七那条是第四批的一个段落。」
「韦东来的日志能对得上吗?」
「应该能,」豆包说,「他拿到的终端操作日志也是那段时间的记录。但PDF里有没有标注传输时间,你没告诉我。」
他翻回PDF截图,找到样本七那条记录,右边有一列时间戳:2017-10-13 14:50:23。
和豆包的记录差三分钟。
三分钟延迟,太正常了。正常到反而说明两边记录指向同一次传输,能互相印证。
「三分钟,」他输入。
「网络延迟加上服务端处理时间,」豆包说,「正常范围。你的本地日志和服务端日志是能对上的。」

「那就不是时间的问题,」他说。
「不是时间,」豆包说,「但这说明一件事:你的本地记录可以和对方的服务端记录互相核验。你可以在质证材料里主动提供这份对照,说清楚在先,不等对方追问。」
表单他重新打开,三个字段,一行一行填。
质证对象:调查方于调查通知附件中提交的API外发日志采样PDF(下称"样本文件")。
质证内容分三段。
第一段,采样方式:样本文件中采样记录的来源、选取方式及代表性依据未在文件中说明。具体请说明:(一)采样是否经随机算法生成;(二)是否存在针对具体技术参数的定向检索;(三)样本数量是否足以代表传输内容全貌。
第二段,传输时间核验:根据本人本地调用记录,样本七所对应传输行为发生于2017年10月13日14:47,与样本文件时间戳差值为三分钟,属网络传输正常延迟范围。本人愿主动提交本地调用日志供委员会核验,确认时间节点一致性。
第三段,证据链完整性:样本文件由API服务商向调查方提供,期间经历从原始日志到采样PDF的转换过程,转换依据及完整性保证未见说明。请对方补充该证据的原始来源证明及中间环节处理说明。
三段读了一遍,改了两处措辞,提交。
系统返回确认编号。
然后他打开答辩修改界面,找到第一部分技术说明。
那一段原文是:「工具处理流程为传入脱敏后的文本结构摘要,分析完成后外部不留存原始内容,传输全程加密。」
「脱敏后的文本结构摘要」改成「文本内容片段」,「外部不留存原始内容」保留,末尾加一句:「本人就传输内容与原始受控文件的对应关系愿配合进一步核验。」
这不是认错。这是说清楚事实,同时把核验的门开着。

保存,提交修改。
系统再次返回确认。
韦东来是下午三点收到通知的。
一条系统邮件,主题:「D-0841案件关联方陆衍就证据材料提出质证申请(2017-QZ-0308)」。
附件打开,三段质证内容读完。
采样方式、时间核验、证据链完整性。
三段都有逻辑,没有一段是在否认那条参数存在。陆衍没说样本七是假的,他说的是这份证据怎么来的他有权问清楚。
处理规则里,质证申请一旦受理,调查方必须就被质证项目作出说明,否则证据不能直接采信。
他在纸上写下两件事:
「一,联系API服务商说明采样方式。」
「二,请委员会确认陆衍本地日志的核验申请是否成立。」
如果陆衍主动提交本地日志,时间能和服务端对上,只说明这件事真的发生过,不帮也不伤陆衍,事实本来就在那里。
但陆衍提出这个,说明他不再只是被动答辩。
他是在争论证据的呈现方式。
「陆衍,」豆包发来,「质证申请刚刚受理,案号记录在案。调查方需要对采样方式作出说明,大概三到五个工作日。」

「等这几天,」他问,「怎么处理?」
「等,」豆包说,「你已经做完你能做的事了。答辩修正了,质证提了,本地日志申请核验了。」
「如果他能说清楚采样方式,这条路就堵死了。」
「堵死了,」豆包说,「就继续。事实不会因为质证失败而消失。」
「然后呢?」他问。
「然后,」豆包说,「他还要面对一个问题。」
「你在答辩修正里说愿配合核验,这句话委员会会注意到。韦东来如果要继续推进,下一步需要解释:受控资料外传,他认定的危害是什么,数据有没有留存,有没有实质性损害。」
「这三个问题,」陆衍说,「你有答案吗?」
「我有,」豆包说,「API服务商的架构是处理后即销毁,无长期留存,这是合同条款里有的。你当时签署的工具协议里有这一条。」
「你确定?」
「确定,」豆包说,「我可以帮你把那份协议找出来。」
他把这个推论想完。如果协议成立,韦东来下一步必须证明一件事:已经销毁的数据,造成了什么实质损害。没有损害,危害认定就站不住。
窗外天色开始暗,云层堆着,没有下雨。
「找出来。」